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海关: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海警局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全省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经协商一致,决定建立全省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任务
统筹协调落实《意见》要求,在机制框架内每年开展会商,定期通报评估地方工作落实情况,讨论研究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海关等,省农业农村厅为牵头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协调机制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局)负责同志兼任,设联络员,人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机制
在机制框架内,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会商,通报《意见》落实情况,研究讨论相关工作,会后印发会议纪要。会商由协调机制主任主持,副主任和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重大事项需及时会商研究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可召集临时会商。加强处级层面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