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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3-29 16: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 评论: 0

摘要: 陕农业办发〔2018〕34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有力推动了各地休闲农业 ...

陕农业办发〔2018〕3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有力推动了各地休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我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018-2019年度)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主体,应符合陕西省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的认定范围及基本认定条件。已经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不纳入申报范围。已经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休闲农家明星村,须对照申报条件重新申报,统一管理。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体。应符合《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主体条件。

(二)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方案》中所列申报材料,以及市级农业部门推荐文件、每个申报主体10张以上实景图片(jpg格式、2M以上)等。

(三)申报程序。请参见《工作方案》中所列申报程序。

三、申报数量

西安、宝鸡、咸阳最多各申报12个点;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最多各申报10个点;铜川、延安最多各申报8个点;杨凌、韩城最多各申报5个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农业部门要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实地考察、公开评议、从优筛选,从严控制申报数量。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市(区)农业部门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

(三)做好总结宣传。各地要通过示范创建树立一批产业发展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多途径、多平台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按时上报材料。以市(区)为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发展一村一品指导中心,同时附数据光盘一份,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xnyxh@163.com。

联系人:李永刚  魏亚娟    电 话:029-87343160

邮  箱:xxnyxh@163.com

附件:1.陕西省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2.陕西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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